甲方:
乙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夕阳红爱心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税【2010】45号)的有关规定,为了支持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乙方资金: (人民币)整
第二条 甲方捐赠资金的用途:
第三条 捐赠资金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账户名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账号:711 101 018 260 023 5995
开户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交换号:470)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资金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 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资金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基金会公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妥善管理专项基金会资金。
3、乙方根据国家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夕阳红爱心基金的有关规定,在适当时机给予甲方不同形式的表彰。
4、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资金,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第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夕阳红爱心基金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点击下载:夕阳红爱心基金捐赠协议书